主要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刘研力
副局长:徐海波
副局长:刘 宇
区就业服务局局长:刘一明
区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孙洪勇
吉林市龙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新英体育直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牵头办理全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编制内新聘人员的审批和办理有关人员流动调配手续;负责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年度考核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序列事业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的管理办法、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上级部门政策,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区属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审核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专网对接、向下延伸和日常管理、维护;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卡工作业务指导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负责监管龙潭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强化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负责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劳动用工秩序;负责监管辖区企事业单位各项劳动用工规定的执行;负责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正规的劳动用工手续。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责。
(八)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等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九)负责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及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机关公文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后勤、车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并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各项经济预决算。研究制定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规定,组织实施对区政府工作部门的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
(二)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责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调配工作;负责对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的备案管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及工作人员的工资升降、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办理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工龄计算及工伤评残和劳动鉴定申报等工作;负责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事统计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政府序列事业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职称政策;负责对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进行宏观管理及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的年度考核评优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审核、考试报名、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职务确认、技术等级考试报名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并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向省、市推荐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及省、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三)社会保障科
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全区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员及区属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手续;负责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老兵补贴发放日常管理工作。
(四)劳动关系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贯彻国家、省、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工作;依法开展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检查;负责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征缴。
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区仲裁委员会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并定期向仲裁委员会报告工作;建立完善调解制度,负责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负责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办全局机关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协调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负责有关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负责对重大案件听证和备案审查;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及法律咨询工作;承办区人大、区政协议案、提案的处理工作。
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和规范,监督、检查、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负责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负责监管龙潭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强化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负责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劳动用工秩序;负责监管辖区企事业单位各项劳动用工规定的执行;负责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正规的劳动用工手续。
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责。
机关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党员发展管理及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基层单位的纪律检查、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人:刘研力
邮政编码:132000
通讯地址:吉林市遵义东路65号
办公电话:0432—6304195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