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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4-07-10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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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领导

  局  长:李  卓

  副局长:金红旗

  副局长:周  娟

  吉林市龙潭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吉林市龙潭区体育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拟订全区文化、文物、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和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旅游服务标准化、体育服务多元化。

  (四)指导和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文化、旅游和体育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九)规划并指导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十)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设施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加强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为竞技体育培养和输送高水平运动人才。

  (十一)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公文审核管理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调度和保障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编撰年鉴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考核定级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责。

  (二)文化体育科(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文化、体育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指导管理业余艺术团体、协会开展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文化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文化专干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业余训练工作。负责本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的管理、保护、利用、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区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初核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负责文物保护和考古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和体育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由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旅游科。负责旅游工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全区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旅游景区项目开发建设、评定工作。指导冰雪、避暑、乡村、民俗史迹、工业等旅游产品体系建设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建设和线路规划工作。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工作。策划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纪律检查工作。

  负责人:李  卓

  邮政编码:132021

  通讯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西路8号 司法大厦614室

  办公电话:0432-6304161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